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,使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,尤其是让表现突出或较差学生的家长掌握必要况,更好地配合校、院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,经学院研究决定,建立

 学生家长联系制度。现就联系工作作如下规定:

  一、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电话通报学生家长,以示表扬和鼓励

  1、获得国家、省级奖学金表彰奖励者;

  2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

  3、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者;

  4、其他因表现特别突出获得表彰奖励者。

  二、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电话告之知学生家长,以便家长配合教育

  1、学期总评成绩有两门及以上课程(含公共课程)考试(考查)不及格者;

  2、学期考勤累计旷课达15节以上者;

  3、对迷恋上网、有外宿不归等违记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;

  4、其他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。

  三、学生有上述第二条情况,经教育不改者,学院将安排辅导员约请其家长到校,当面向家长通报情况,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,必要时院领导直接与学生家长交谈,共同探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方法、途径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