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学【2009】02号
一、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民主选举、自荐等方式产生,报辅导员处备案。寝室长若有调换须报辅导员批准。
二、职责:
1、负责制定本寝室公约,安排本寝室轮流值日表;
2、提醒并督促本寝室成员按时休息,按时起床,低年级要督促按时出早操;
3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对出现的以下任何一种情况,应及时向宿管员或辅导员报告:
1)公共设施不能正常使用;
2)物品被盗;
3)违规用电;
4)陌生人进入本宿舍;
5)寝室成员未归或外宿;
6)寝室内或寝室之间发生突发事件;
7)其他任何异常情况。
4、负责寝室卫生,积极配合学院开展文明寝室、优良学风寝室评比等活动;
5、全力协助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值班人员做好各项检查工作。
三、待遇:楼长、层长、寝室长享有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权利。每年进行优秀寝室长评选,对有工作能力、责任心强、工作有成效的寝室长等给予表彰奖励;对不称职的寝室长,给予批评。
四、寝室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,以全面了解、掌握寝室状况及寝室长的工作情况。